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起,在1年以内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相关待遇。
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顺产:2500元;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三)剖宫产:4000元;
(四)产前检查费:500元;
(五)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六)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七)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
(八)生育营养补助:500元(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职工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女职工:
1、《结婚证》、《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生育证》、职工身份证;
2、《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注:6月1日前出生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1、《结婚证》、《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生育证》;
2、《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注:6月1日前出生需要提供)2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3、配偶未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在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必须由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前来办理。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71-6333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