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兵优抚政策【全文】
额尔古纳市开展征兵及优抚安置政策进校园活动
5月24日,额尔古纳市双拥办与额尔古纳市武装部深入第一中学,向高三年级近400名学生宣传征兵和优抚安置政策。额尔古纳市人武部政委鞠爱民、市双拥办副主任孙晓钢、人武部军事科长李鹏飞及一中书记马长勇参加了活动,市人武部向所有学生发放了征兵宣传单,并向一中赠送了500套图书。在额尔古纳市一中四楼的电教室,市人武部鞠爱民政委向今年即将高中毕业的学生们宣讲了国家的征兵政策,以自己亲身体会指出作为一名年轻人所承担的卫国戍边的责任和义务、荣誉和使命。
孙晓钢从四个方面向学生们讲解了优抚安置政策:一重点讲解了义务兵所应享受的优待,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并以为例进行实例讲解;二是对2011年重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了解释,国家安置政策调整以后,应安置的四种情况及退役经济补助金的具体实例;三是在校大学生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四是退役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优惠政策。向学生们通报了目前呼伦贝尔地区可以免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学校的情况。
所有到会的学生对整个宣传讲解工作十分感兴趣,部分学生在讲解结束后进行了提问,孙晓钢及李鹏飞一一做了解答。此次宣传活动,使应届高中生对新兵政策和入伍后所应享受的待遇有了一定的了解,进一步激发了学生们的参军热情。
河南征兵政策:高学历青年当兵优惠政策多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拉开帷幕。7月25日,记者邀请省征兵办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王昌龄大校对今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大学生征集比例要超三成
大学生征集是征兵工作的重点,今年我省大学生征集比例要超过三成。
男兵征集主体对象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郑州市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其他省辖市初中毕业生征集比例严格控制在3%以内,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按规定,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体检标准放宽
从去年起,征兵部分体检标准放宽,男女青年身高要求均降了2cm。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应征男女青年的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针对近年来不少青少年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情况,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特别要求,手术时间须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4.8、眼底正常。同时,对文身、瘢痕等都有限制要求,具体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henanzhengbing(河南征兵)”了解。
本科生入伍可获经济补助
高学历青年除了入伍时可享受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外,到部队后,在成长成才方面也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
按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退伍后,高学历青年享受定向考录、指令安置、复学优惠、升学优先、扶持就业等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同时,在经济上也享受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金、津贴费、退役金等4项经济补助。
广州完善征兵优待政策大学生在穗入伍退役可优待落户
昨天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起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
在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方面,《意见》还明确,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广州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同时,根据辖区内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
《意见》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按上级文件要求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安置岗位。同时,还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而在从严依法征兵方面,《意见》中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市、区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街(镇)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优待金;由区兵役机关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处以相当于所在区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的罚款,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