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优抚新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潮州市2017年优抚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潮州市2017年优抚新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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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功臣送医送药省巡回医疗队帮助优抚对象
“八一”建军节前夕,省情系功臣巡回医疗队于7月3日抵达潮州,开展为期三天的送医送药活动,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帮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
据悉,“省情系功臣巡回医疗队送医送药活动”是广东省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项拥军优属活动,于今年6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队通过集中服务及进乡入户为部分红军失散人员、孤老烈属、残疾军人以及70周岁以上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困难。
目前,潮州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6000多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难问题。市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动员起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等“三难”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在潮期间,省巡回医疗队先后到市福利院和潮安、饶平等地为孤老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还深入到一级残疾军人黄惠光、五级残疾军人郭景辉家中为两位老人看病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