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社保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一个事情!下文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浙江社保新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浙江社保新政策:
目前,省人力社保厅官方网站已经公布了首批39款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产品名单将定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凭相关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原始发票,至统筹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杭州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参加杭州各统筹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参加本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即没有发生停保、退保以及参保人员未缴费等情况)的近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从3月起,杭州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不仅可以自助转给家人,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还可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将适时开展这个政策,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这项政策也被称为“家庭共济”,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中的一人或多人,具体划入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未建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共济需要设立个人账户。
同时,在现有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杭州还将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例如,在本统筹地购买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范围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延伸阅读
2017年社保的新变化
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