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大病医保”让乡村儿童病有所医
“大病医保”,让乡村儿童病有所医
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部署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明确近期重点,新增大病医保。(11月20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一个乡村孩子如果不幸患上大病,往往意味着人生就此进入绝境:“小病拖,中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抬进去很快就出来”。据统计,在我国地处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身患重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而导致的死亡率高达54%;每年约90万婴儿带有出生缺陷,因此而遭遗弃的婴儿不在少数。尽管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取得较大成功,但更多倾向于“管小病”,对于治疗费用高昂的大病却无能为力。患病儿童无助的眼神,家长的奔走与呼喊,常常见诸报端并引起募捐救助。
而大病医保的前身就是由邓飞等公益人士及多家媒体联合发起的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它采用公益基金、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合作的方式向社会筹募善款,在除新农合或社会保险报销体系之外,为试点地区6~16岁的适龄儿童购买一份不限病种的商业医疗保险。如今多地试点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不少操作经验,探索出了可行路径。但是,社会的力量毕竟微弱、媒体的关注也只是少数,更多乡村孩子被重疾威胁的命运以及他们微弱的挣扎声音,往往被无情地遮蔽了。同时,由于乡村地区医疗数据不完整、专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村民认识水平跟不上等一系列实际风险,项目的运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整体质量还有待改进。可见,将“乡村儿童大病医保”进行到底是一道沉重的现实考题。
可喜的是,今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而今天,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给孩子看病,不仅是父母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同样也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并且政府理应成为救助机制的主导,需要更加突出低收入家庭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在救助包括农村大病儿童在内患重症困难群体上的投入,将其纳入政府救助体系接力民间公益项目,从民间试点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来,更好地发挥公共救济兜底的作用。在未来,建立起以国家医疗为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方结合的完善救助模式,共同发力、保驾护航,祖国的花朵才能更加健康茁壮地成长,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更多如儿童一样的弱势群体也才会更有尊严地生活在当下。
作为一种有益的探索与创新,尽管它还不成熟完善,但让花朵不再过早凋谢理应是社会共识,期待大病医保项目能够平稳、顺利地推进,能够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和信息手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向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