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小编整理了温州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20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个医保年度内,本市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学生医保除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设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为1500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4.健全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门诊待遇适当向慢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倾斜。
二、温州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温州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