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省大病医保新规解读

|来源:新高考网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楚楚: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俗话说,小病花销不用愁,大病卖掉一栋楼。这样的事,近些年经常听见。未来有了大病保险,真的不用愁吗?

大病保险政策专家、主任医师张春红:哈哈,消息还挺灵通的!就在几天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大病医疗起付标准将上调为1.2万元。

楚楚:可是,2013版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上调意味着门槛提高,这个,还是利好消息吗?

张春红:你问得很好!看来,我有必要先跟你讲一讲大病医疗政策。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低、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不高,说白了就是“保基本”。一个家庭里,一个人患上癌症等大病,全家就会因此重回贫困,也就是你说的“卖一栋楼”。所以,2012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保险政策,对医疗费用高的大病患者再次给予报销,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

这次我省出台的《通知》,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三个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楚楚:我明白了,就是不撒胡椒面,把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真正让大病患者受益。

张春红:楚楚真聪明,一点就通。

楚楚:那什么病才算大病呢?

张春红:这你又误会了,大病可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楚楚:像我奶奶,身体很差,一年住好几次医院,每次都要计算一次起付线吗?

张春红:当然不是。大病保险是累计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金额,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楚楚:有了大病保险,但对比较困难的家庭来说,自己付费的部分仍然是较重的经济包袱。怎么办?

张春红:根据《建议》,未来5年国家将采取更大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相信个人的负担将逐步降低。特别困难的,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另外,还有大病保险补充险,不过这是一种商业保险,自愿参加。举个例子吧,江夏区农民左运秀,患直肠癌,今年在省人民医院住院8次,总费用25.2万元。新农合结报,8次住院报销10万元,达到封顶线。但是通过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他又分别报了4.3万元、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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