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及报销范围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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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时隔五天,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我省城镇居民医疗费超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均可按大病保险补助。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针对大病医保政策,在此次国家尚未公布特惠政策之前,我省宝鸡、安康、咸阳等已经率先探索大额医疗补助、救助办法。其中,咸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规定,对可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对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达90%。
陕西医保“蓝本”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步步高”
2007年,我省出台政策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2008年,全省全面推开,2009年,我省又将大学生群体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90.5万人,参保率达到96%,其中,城镇职工有540.3万人,居民有550.2万人。据了解,我省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稳步提高,2007年刚开始启动时,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目前已经达到了70%左右。


城镇医保制度实现人群全覆盖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非常宽泛,凡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保。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成人每年只需根据当地政策缴纳120至200元,学生儿童每年只需缴纳10至30元,就可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补助从2007年启动时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年250元,超出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有效促进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每人每年再按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大病医保“探路”
安康市大病救助最高比例为60%
实际上,在此次国家尚未公布大病医保新政之前,我省宝鸡、安康、咸阳已经就居民大病保险率先开始进行了“探路”,并根据各市实际出台了相关办法,已经先行了一步。
记者了解到,安康市去年已经开始试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办法,按每人每年20元,从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1万元以上按4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按50%比例给予救助,6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60%,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
咸阳市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今年,咸阳市跟进,出台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从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和享受低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对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我省大病报销标准出台指日可待
陕西省人社厅表示,目前针对重大疾病保险补偿细则,我省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研究中,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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