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昆明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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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明市医保中心获悉,目前,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580.4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所有参保人均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项保险制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金额”的概念,不是“病种”的概念,即参保职工基本统筹支付和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达到相关政策规定的限额,即可自动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昆明市分别于2001年、2003年和2007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昆明市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时,需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合计为25.9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83%左右。

2013年,昆明市被列为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2013年1月1日,昆明市启动实施《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全面实现了“同城同保、同城同待”。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5.8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70%左右。

据悉,下一步,昆明市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加强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建立稳定、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方式,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将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一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将监管延伸到医保医师;二是保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高压态势,常抓不懈;三是重视监控数据分析,着力提高稽核工作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效性;四是建设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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