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来源:新高考网

2月25日,我省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正式启动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标志着我省深化医改迈出了新的步伐,将为全省医改起到示范作用。陵水“三医联动”,其目标是实现病人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近日,陵水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该通知指出,实现“七统一”即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统筹、同一基金管理与分配、统一保障政策待遇、统一结算支付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县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通知指出,陵水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持续、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统一经办机构。由陵水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统筹、保障水平、支付计算和监督管理政策,县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医保政策措施。


  将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归并到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作为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征缴、审核、结算、医疗救助及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等经办业务。
  统一基金管理与分配。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同一财政专户,实现基金同池,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实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通知指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已统一。个人缴费由90元提高到12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施母(父)婴捆绑政策,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按照统一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待遇本着就高不就低、三大目录就宽不就窄、且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尽量使群众原来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减少、三大目录不削减、实际报销比例不降低。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80%、实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据了解,今年海南将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海南还将探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6月底前,省级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在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方面,海南今年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今年,海南还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
  此外,还将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三亚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三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修改版。会议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这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坚持立足市情,创新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方案涉及内容非常全面,并明确三亚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具体涉及到五大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方案要求,2010年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巩固和稳定原参保水平,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同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11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参加城乡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医保。
  同时,至2011年,三亚市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160元。根据城乡居民的两种不同缴费标准,城乡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两种不同缴费档次分别达到70%和65%,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2万元和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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