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大额保险要注意什么

|来源:新高考网

一、买大额保险要注意什么

1、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

但是,真正的区别是购买长期险还是购买一年期的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不会说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如果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另外,不少保险公司的长期型重疾险都是还本型的。如果保险期内你仍然身体健康,到时还可以收回以前积累下来的本金。

2、保费年缴比较好

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另外,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保费豁免”的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3、到了老年再投保不划算

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老年人的发病几率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再买,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比如一名24岁的男性购买一份10万元保障额的友邦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险,每年需缴3090元保费,共缴20年,也就是6万多元;而一名55岁的男性购买该险,每年需缴19880元,交5年,与保障额相差无几。

另外,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100岁或者85岁或者更年轻,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

二、大额疾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额疾病医疗保险是指职工生病住院而提供种一种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包括: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其所支付的超过绝对免赔额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1、药费:公费医疗部门规定的报销药品;

2、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处置费、手术费;

3、床位费:每天最高给付10元,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40天;

4、检查费:每次门诊以300元为限,超过5O0元的单项检查,须事先告知保险人,否则不予承担。

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程序

(一)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2、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5、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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