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太原失业保险领取金额及标准
2017年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太原失业保险领取金额及标准
太原失业保险查询方法如下:
1.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榆林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自助查询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卡号,参保人就可进行办事指南、失业金等业务查询,并可直接打印对账单,使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失业金发放等更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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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前,有市民袁先生致电咨询: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今年到了退休年龄该领取养老金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同时领取失业金吗?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其生活待遇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来源得到保障,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如果失业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生活由养老保险金予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所以,袁先生已经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是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除了上述这种情况外,还有几种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一、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这一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又重新找到了工作。也就是说,只要失业人员又有了工作,不论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都要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将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人员死亡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贴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和抚恤金,以及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一旦应征服兵役,就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原因在于,服役后他已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如退伍返还后,可以持所在部队开具的转移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