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铜陵新农合报销范文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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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参保率达到96%以上;人均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

三、筹资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20元。农村中小学生为每人每年8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不缴费:

(一)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

(二)农村五保户;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重度残疾者;

(五)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

四、保障待遇

(一)门诊待遇

1、实行城乡居民在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急)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发生的单次门(急)诊医疗费用在15元以内按60%的比例报销(超出部分不报销),按年度计算最高不超过本人缴费标准的50%。

2、实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恶性肿瘤、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等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按60%报销。具体操作办法按《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铜人社[2013]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至80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

4、在铜高校在校大学生门诊费用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实行学校包干使用。

(二)住院待遇

1、按年度计算,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或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市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3、城乡居民发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7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6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70%。

4、城乡居民就医应逐级转诊转院,跨统筹地区就医应先自付10%,其余费用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5、城乡居民在本市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于40%的按40%兜底报销。市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于35%的按35%兜底报销。

6、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7、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标准,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无须个人缴费,按年度计算,城乡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达到起付线后,大病医疗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具体操作办法按《铜陵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办[2013]41号)文件规定执行。

8、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标准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本方案暂不适用枞阳县,待政策调整后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保缴费。组织乡镇、社区和学校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各社区在办公场所专门设立居民医保咨询窗口,方便居民咨询政策和具体的办事程序。

(二)强化合力。在将扩面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人社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和大病救助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教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突出重点。一是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扩面目标任务。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和规定。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软件,完善与社区和定点医院联网运行机制。

(四)改善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简化参保缴费业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和结算费用。启动运行居民医保业务软件,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参保人员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铜陵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铜陵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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