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贵州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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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贵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2016-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巩固和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力争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通知》在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完善筹资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