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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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创新。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自治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受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各族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各族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要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切实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要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能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救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确定,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疆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新疆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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