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近日,广东明确城乡医保并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10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现五个"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
并轨:外来工子女也可在粤参保
目前广东各地的医保制度,根据群体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早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而来),二者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都不尽相同。
与现行医保制度框架不同的是,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拟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
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
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法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今后也可在粤参加医保。
《指导意见》表示,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我省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缴费:单位或财政与个人比例为3:1
《指导意见》要求,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相当于3∶1)。
此外,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左右。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对比现行筹资标准,用人单位负担的缴费比例有所下降,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略有上升。
怎么缴费?
根据《指导意见》,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简称"困难居民")参加基本险,由财政全额补助。
待遇: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指导意见》规定,基本险的待遇包括基本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待遇用于支付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补充险包括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待遇,可分档设置补充险。在基本险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住院、门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市可探索改革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纳入补充待遇。
《指导意见》表示,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 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对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