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外地就医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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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为了避免疆内不合规转诊转院,有效遏制异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参保地可以适当调整对异地就医结算的支付标准。

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是否具备异地就医结算资格条件,由参保地确定。对长期异地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人员,参保地可区分不同情况,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明确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结算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

对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外的异地就医人员,参保地可适当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可大幅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而对符合规定向下转诊、回参保地住院的患者,可制定只收一次起付线等鼓励政策。

办理具体异地转诊就医手续时,也可以指定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具体定点医院。对于各医院的转诊病例,也将定期进行评估,基于病种和诊疗能力,对急难危重程度达不到异地转诊标准的,可相应扣减相关定点医院的医保支付额、医保定额、医疗机构考核分值等。

就医地接诊将改革支付方式

就医地也会协同配合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管理。

就医地定点医院的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就诊行为,将被纳入当地医疗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违规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

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将细化区分其在各级各类医院的医保支付费用控费标准。比如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等。

在医保异地就医支付方式上,将分步分类进行改革,与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相衔接,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将异地居住慢性病患者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并按人头打包付费。

新疆医保报销比例,新疆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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