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宁夏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2018宁夏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宁夏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12月25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2017年起,宁夏将建立覆盖全区的统一参保征缴、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协议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职工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在参保范围上,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筹资标准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额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入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年内新参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本年度剩余月份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已参保的,在当年第四季度核定下一年度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普通门诊统筹则按上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计算,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各按0.3%提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人均缴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2017年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56元/人,以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大额医疗补助实行按月或按季度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自2017年起,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自治区统一管理,统筹基金实行调剂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各分统筹地区每年将统筹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上解作为自治区调剂金,剩余基金(含历年结余基金)由自治区委托各分统筹地区管理,在分统筹区域内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2年1月起,宁夏银川市职工每年缴纳70元保障费,今后住院费用按照医疗互助规定最高可获5万元补助。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凡自治区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在宁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每人每份70元,一年一交,保障期满不返还,可以续保。
宁夏职工医疗互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对职工予以补助,补助分为3001元、5001元、10001元、30001元和50001元五档,最低补助额度为住院费用的30%,最高补助费用不超过5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采取团体参保的方式,不接受个人加入。企业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80%。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自治区总工会常务副*杨钊说,宁夏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银川市试点运行1年后,2013年1月起,宁夏将逐步向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四地市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