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海南医保要交多少年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海南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1、基本医疗保险有哪几种?
答: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参保多长时间后可以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答: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3、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对医疗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4、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在医疗保险待遇上有何不同?
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5、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能否重复参加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加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只保留一个账户,其余账户予以撤销。被撤销个人账户余额应当合并到保留的账户。
6、从业人员能否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从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已经参加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重复获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
7、从未参保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当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年限计入缴费年限。
8、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后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9、医保待遇年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起付标准,从业人员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如果是参保人因病进行肝脏或肾脏移植、急性白血病进行骨髓移植、淋巴瘤(骨髓移植)的,手术当年可以在原来报销26万元的基础上申请大病医保再报销24万元,也就是说手术当年符合规定的费用共可报销50万元。
10、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是否收起付线?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种门诊特殊病种中,精神病、结核病、只享受尿系统结石(震波石治疗)的不收起付,其余病种要收起付线,年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600元。另外,参保人选择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门诊特殊待遇的,不设起付线。
11、申请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能否长期享受?
答: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审批通过后长期有效;但泌尿系统震波石治疗、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结核病(活动期)的待遇享受期按治疗方案确定。
12、异地就医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异地就医指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在异地的就医行为:(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人员;(3)从统筹地转诊到异地就诊人员;(4)出差、休假期间发生急症、急救的人员。
13、参保人在外地因急性病住院的,回来可不可以报销?
答:可以。参保人出差、旅游、度假期间等在外地因急性病住院的,出院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正规发票、病历首页、社保卡号及其它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4、哪些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答: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人员在与我省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外省地区就医的,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1)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人员;
(2)省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
(3)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15、办理异地就医结算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身份证、《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登记表》或《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或《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
16、目前有多少个省市与我省签订了异地就医经办协议或框架协议?
答:30个省份、新疆建设兵团,242个统筹区
17、省内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我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院(目前共38家,其中暂停1家):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解放军187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农垦三亚医院,海南省干部疗养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新希望眼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解放军第425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中医院,农垦那大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昌江县人民医院,昌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系统升级中,暂不能结算),东方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南省武警总队医院,海南骨科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现代泌尿专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