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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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二、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2017年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按本通知第一条内容执行。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查,严控贷款资金风险。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一、贷款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购房、建房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购买本区域内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或自建房。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购建房总金额的7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经济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59%,五年以上为5.13%.

三、贷款期限

按职工的剩余工龄、偿还能力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剩余工龄小于20年的可放宽3年。

四、职工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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