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承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调整】
2017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二套房”贷款!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2017承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二套房”贷款
3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1 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我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截至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达到20亿元,帮助6188户公积金缴存人圆了住房梦。
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