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三)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语文和数学共100分,每科各50分;面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
1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三等奖(含)以上10分
2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20分
地(市)级(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5分
3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4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含)以上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6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5分
5.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6.测试成绩查询:4月1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