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三)
第十四条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zjzs.net)报名,且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jtie.edu.cn)报名并缴费。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无违纪处分证明。
2、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身体初检。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此三个专业。
第十六条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450,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后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 A | B | C |
换算分值 | 50 | 35 | 20 |
第十八条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名单。
按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专业1-5以各专业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6-8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学考科目成绩优良的考生,文科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生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三个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
获得测试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九条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测试内容、形式和测试方式:
(1)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总分30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
面试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90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35 | |
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60 | |
4 | 语言表达能力 | 35 | |
5 | 英语口语 | 60 | |
素质特长项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总分30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
面试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65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60 | |
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50 | |
4 | 语言表达能力 | 55 | |
5 | 英语口语 | 50 | |
素质特长项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3、面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4、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6分 | ||
国家级前三名 | 1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6分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3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3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省级 | 3分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