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1月1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重。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关于统一筹资政策,《意见》提出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此外,《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可以预见的是,改革后,这些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顾雪非说。
达内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称,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和卫计委经办,《意见》提出要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国家卫计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于“并轨”落地的最终时间,《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另外,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6月12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按照国家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财政部关于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财预〔2014〕406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号)。通知就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调整明确如下
一、缴费标准
各统筹地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57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标准不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标准不变)。
二、补助标准
政府补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380元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财政承担98.4元,市县财政承担65.6元(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268元,省财政承担67.2元,市县财政承担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