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合二次报销政策及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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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新政策规定,参保农民大病二次报销比例可高达70%。该政策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将为您解读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的极大变化,包括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保障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1.河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提高

,河南省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起付线依然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进行提升。

5月20日前: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

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5月20日后: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

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

2.日间手术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河南省各地将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即日起,河南省各地新农合办要结合当地情况,出台详细实施细则,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起,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

3.越级治疗不再报销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逐步降低报销比例,直至不予报销,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应出具转诊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4.暂停补偿政策

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可在本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比如,一种药品虽然在新农合报销目录内,但是却非常规使用,这肯定有问题,“本来500元的药就能给患者治好的,医生非开2000元的药,这就需要给予处罚。

5.抵制“造假套资金”行为

2016年,河南省将加强门诊补偿资金监管,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留存、扣押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严厉查处通过虚开处方、虚造病历等手段套取资金行为。

如果非法套取资金,将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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