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新生儿参保登记
1、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可在出生当年任意时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方式
1、按以上流程正常完成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孩子才能享受到对应时间的居民医保待遇。如孩子刚出生就住院还没来得及办理参保登记,可在出院结算时全额垫付,参保登记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携带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处办理医保报销。
2、孩子住院时已正常参保登记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拿回参保地报销。
新生儿医保住院待遇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执行下列规定:
1、 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线:
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700元;
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不论级别标准一律为1500元。
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须补足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累计限额为10万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乙类用药、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检查首先自付10%,医用耗材首先自付30%;
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按75%的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转统筹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不论级别一律按55%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