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微腐败自查报告最新

|来源:新高考网

要严厉追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以此确保我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如下是新高考网给大家整理的乡镇微腐败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乡镇微腐败自查报告篇【一】

按照县委办《XX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办〔2016〕21号)、X司通(2016)3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局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估验收。坚持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全局上下推进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我局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作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开党员干部承诺书、设立举报信箱、公示举报电话等途径,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局党组更是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逢会必讲作风建设,在全局形成了转作风的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坚持把监督检查和边整边改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抓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二是清理、修改完善局相关管理制度。我局对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广泛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管理制度。

二、自查结果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按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自查并建立台账,自查结果显示没有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

三、今后打算

尽管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但也给也给局全体工作人员打了一剂很好的预防针,我局将进一步大力加强廉洁勤政和党风党纪的学习和落实,特别结合全县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学习宣传中纪委、省纪委及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乡镇微腐败自查报告篇【二】

自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以来,湖口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组织生活会作为推进整治“微腐败”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发现并说清问题,真正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自查自纠在前。该县双钟镇在“集中整治”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1起问题,具体是:

双钟镇三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夏先喜未专款专用问题 。双钟镇三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夏先喜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期间,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主动查摆问题并向镇纪委报告。主要是:其在2013年春节前,以该社区10位村民的名义,套取县民政局“冬春救助”项目救助款共计人民币10000元。经该社区集体研究,决定将其中的6800元作为该社区组长和退休人员的工资,3200元作为年终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救助。该项目救助款已于当年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夏先喜主动自查自纠,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交待问题。《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微腐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策界限,单位和个人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在9月30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经县纪委同意,双钟镇纪委研究,责成该社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夏先喜进行诫勉谈话;涉嫌未专款专用资金68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纪委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零报告”、“零查处”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通报要求,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对本次通报的学习,进一步抓好“集中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生活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放下包袱,主动查找和发现问题,如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必须珍惜和把握组织再次给予的机会,充分认识到自查自纠就是“自查自救”。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查找问题、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的,或者不如实说明问题,主动交代不彻底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在“集中整治”工作开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和查实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汲取教训,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民生资金、土地征收、集体“三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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