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景德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50%。小编整理了景德镇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景德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江西省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 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参保居民住院床位支出报销标准,按照一级医院床位费 15 元/日、二级医院床位费 20 元/日、三级医院床位费 25 元/日的标 准执行;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个人全额自付。
(二)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 /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元/ 次;市外就医的统一按 600 元/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患 I 类特殊慢性病种住院治疗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 付标准;住院治疗过程跨参保年度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三)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统筹区域以 外定点医疗机构 50%。
(四)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转本统筹区域外就诊的,需本地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市外转院证明,并经当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外就医。
(五)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需在外 出地急诊就医的,应在就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报备。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务工或随子女亲属在异地长期 居住的,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按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 — 10 — 构就医比例报销。
(六)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女居民住院分娩进行 定额补助,流产 150 元,引产 250 元,顺产 500 元、难产 800 元、 剖腹产 15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 200 元。 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待遇的除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补 助条件的,其待遇标准优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七)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报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景德镇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景德镇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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