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比例70%。小编整理了湖南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一、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协议基层卫生就诊时,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420元。
二、“两病”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协议基层卫生就诊时,医药费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
降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降血糖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1、起付标准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注: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四、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
②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250元;
③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
④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600元;
⑤省部属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0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0元;
注: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报销比例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5%;
②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82%;
③二级医疗机构:80%;
④三级医疗机构:65%;
⑤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年。
五、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16000元;
2、报销比例:
0—3万元(含):60%;
3万元以上—8万元(含):65%;
8万元以上—15万元(含):75%;
15万元以上:85%。
3、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
注: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湖南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湖南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