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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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小编整理了海口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有哪些

一、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参保城乡居民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未经转诊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在省内如何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在省外如何报销?

在异地居住并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城乡居民,在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就医地已实现普通门诊异地联网结算的,可直接持社保卡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本人先垫付,原则上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持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有起付线吗?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就医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需个人自付,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备注
 

年度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元

 

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备注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每年累计最高报销多少钱?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备注
 

年最高支付限额

60周岁(不含)以下500元;

60周岁(含)以上700元

 

取消每日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案例:

市民小王今年43周岁,今年第一次前往三级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没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治疗,总共花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200元,起付标准的100元需由他本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100元,在医院可直接报销医疗费用30元。

参保人员年度内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应当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结算。

(三)分担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门诊用药)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1.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其中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2.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根据病种不同,按住院分担比例支付或定额支付。

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担比例按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4.“两病”门诊用药,按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两病”门诊用药等保障政策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当年度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其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参保期间可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

(三)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二、海口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海口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8、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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